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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麻美敏混悬液

日期:2018-12-08
酚麻美敏混悬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94

商品名:泰诺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32mg与盐酸伪麻黄碱3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1mg与马来酸氯苯那敏0.2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批准日期:2014-12-11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041

适应症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偶有轻度嗜睡,多汗﹑头昏﹑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可能引起嗜睡。可能引起兴奋,特别是对儿童。

相关疾病

小儿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发烧,小儿发烧

禁忌

本品过敏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3天后持续发热,应查找原因和给予适当处理。2.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不宜服用本药。3.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患者慎用。4.如出现新的症状或出现充血﹑肿胀时,应查找原因和给予适当处理。5.不得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使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打开方式见说明书附图。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运动员慎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若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请向医师咨询。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儿童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用于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帕金森病),或在停药后二周内,请不要使用本品。如果不能确定患儿服的药中是否含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或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药物毒理

本复方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组成。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药,作用机理主要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为镇咳药,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产生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的流泪、喷嚏和流涕症状。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1.2-3岁(12-14kg):2.5-3.5mL/次。2.4-6岁(15-20kg):4-4.5mL/次。3.7-9岁(22-26kg):6mL/次。4.10-12岁(28-32kg):8mL/次。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香橙味的混悬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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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61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000607337064F

法定代表人:ASGAR DAVID RANGOONWALA

发证日期:2017-08-2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ROBERT CHRIS BRIONES ASPRER

质量负责人:唐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生产地址:1、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片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滴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咀嚼剂、贴剂)***2、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口服混悬剂、滴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

生产范围:1、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片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滴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咀嚼剂、贴剂)***2、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口服混悬剂、滴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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