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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麻美敏片

日期:2018-12-08
酚麻美敏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15

商品名:泰诺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批准日期:2014-12-26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4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酸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轻度嗜睡,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缺乏等。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发热,头痛,周身酸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普通感冒,发热

禁忌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拟交感胺类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疗程不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肺气肿等患者使用本品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6.12岁以下儿童及60岁以上老年人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药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1.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药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2.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1次,每次1片,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老年人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2.本品不宜与抗抑郁药、降压药、解痉药、巴比妥类、氯霉素、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作用。
2.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3.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起止咳作用。
4.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减轻感冒所致的流涕、打喷嚏等过敏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1次,每次1片,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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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61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000607337064F

法定代表人:ASGAR DAVID RANGOONWALA

发证日期:2017-08-2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ROBERT CHRIS BRIONES ASPRER

质量负责人:唐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生产地址:1、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片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滴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咀嚼剂、贴剂)***2、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口服混悬剂、滴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

生产范围:1、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片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滴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咀嚼剂、贴剂)***2、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口服混悬剂、滴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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