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15
商品名:泰诺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32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批准日期:2014-12-26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4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酸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轻度嗜睡,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缺乏等。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发热,头痛,周身酸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普通感冒,发热
禁忌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拟交感胺类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疗程不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肺气肿等患者使用本品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6.12岁以下儿童及60岁以上老年人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药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1.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药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2.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1次,每次1片,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老年人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2.本品不宜与抗抑郁药、降压药、解痉药、巴比妥类、氯霉素、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作用。
2.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3.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起止咳作用。
4.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减轻感冒所致的流涕、打喷嚏等过敏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1次,每次1片,24小时内不超过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