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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露

日期:2018-12-18
金银花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4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露剂

规格:每500g相当于山银花31.25g

生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东路112号

批准日期:2014-11-18

药品本位码:86900765000058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痱毒,暑热口渴。

品牌

松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痱子,暑热口渴,暑热口渴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3.脾虚大便溏者慎服。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孕妇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开盖后,尽快服用。
7.服用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0-120ml,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气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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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25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10117134131794E

法定代表人:韩兴彬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吕付山、秋文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韩兴彬

质量负责人:李志勇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李高路515号1幢

生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李高路515号1幢:露剂、软膏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李高路515号1幢:露剂、软膏剂、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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