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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猴头颗粒

日期:2018-12-10
复方猴头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26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无蔗糖;含硫糖铝0.5g;次硝酸铋0.2g;三硅酸镁0.25g)

生产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

批准日期:2015-10-27

药品本位码:86900760000237

适应症

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汞中毒,胃病,疣状胃炎伴米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痉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4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项下罗列与化学药品关联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1)硫糖铝为抗酸药,单独使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超过4g。不良反应:主要为便秘,个别患者可有口干、恶心、皮疹、胃痉挛等。孕妇及哺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袋,饭前半小时及睡前用温开水吞服或冲服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混悬型颗粒;味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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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10114133660491F

法定代表人:金钰强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叶明波、陈一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金钰强

质量负责人:刘娟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混悬剂、散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胶浆剂、溶液剂(外用)、酊剂(外用[激素类])、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嘉定区宝凤路699号: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混悬剂、散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胶浆剂、溶液剂(外用)、酊剂(外用[激素类])、原料药(聚磺苯乙烯钠)、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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