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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日期:2018-12-06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28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4mg

生产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

批准日期:2014-08-14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1100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虫咬症、日光性皮炎。也可用于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药物及食物过敏。

不良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口渴、多尿、咽喉痛、困倦、虚弱感、心悸、皮肤瘀斑、出血倾向。

相关疾病

肛周湿疹,着色性干皮病,湿毒疮,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小儿过敏症,小儿过敏性休克,小儿严重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4.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消化性溃疡、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较敏感应适当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含抗组胺药(如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的复方抗感冒药同服。
2.本品不应与含抗胆碱药(如颠茄制剂、阿托品等)的药品同服。
3.与解热镇痛药物配伍,可增强其镇痛和缓解感冒症状的作用。
4.与中枢镇静药、催眠药、安定药或乙醇并用,可增加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
5.本品可增强抗抑郁药的作用,不宜同用。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作为组织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能对抗过敏反应所致的毛细血管扩张,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缓解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所致的喘息,本品抗组胺作用较持久,也具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能增加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过敏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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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1

分类码:HbZbSC

机构代码:91310000133742534B

法定代表人:顾浩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剑、徐刚、施薇、隋红、吴君华、赵晓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德青

质量负责人:陈隽泓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

生产地址: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片剂(含激素类、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免疫制剂***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地西泮片、氯硝西泮片)***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片剂(含激素类、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免疫制剂(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双歧杆菌三联活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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