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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普噻吨片

日期:2018-12-06
氯普噻吨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42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糖衣)

规格:2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批准日期:2014-11-13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1605

适应症

本品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不良反应

1.头晕、嗜睡、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心悸、口干、便秘、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抗胆碱能症状。2.剂量偏大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4.可引起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偶可引起癫痫。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相关疾病

偏执狂,妄想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抑郁症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患者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5.癫痫患者慎用。6.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6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起始剂量应减半,加量要缓慢,随后的剂量增加也应减半。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能促使中枢神经抑制药如吸入全麻药或巴比妥类等静脉全麻药增效﹐合用时应将中枢神经抑制药的用量减少到常用量的1/4~1/2。2.本品与苯丙胺合用﹐可降低后者的效应。3.合用制胃酸药或泻药时﹐可减少本品的吸收。4.本品可降低惊厥阈值﹐使抗惊厥药作用减弱﹐不宜用于癫痫病人。5.本品与抗胆碱药物合用时药效可互相加强。6.本品与肾上腺素合用﹐由于a受体活动受阻﹐b受体活动占优势﹐可出现血压下降。7.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抗震颤麻痹作用。8.三环类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与本品合用﹐镇静及抗胆碱效能可更显著。9.可掩盖某些抗生素(如氨基苷类)的耳部毒性。

药物毒理

本品为硫杂蒽类抗精神病药,可通过阻断脑内神经突触后多巴胺受体而改善精神障碍,也可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引起镇静作用,还可抑制延脑化学感受区而发挥止吐作用。本品抗肾上腺素作用及抗胆碱作用较弱,并有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快,血药浓度1~3小时可达峰值,半衰期(t1/2)约为30小时,主要在肝内代谢,大部分经肾脏排泄。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成人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25~50mg,一日2~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400~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儿童6岁以上儿童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3次,渐增至一日150~300mg,维持量为一日50~150mg。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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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1

分类码:HbZbSC

机构代码:91310000133742534B

法定代表人:顾浩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剑、徐刚、施薇、隋红、吴君华、赵晓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德青

质量负责人:陈隽泓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

生产地址: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片剂(含激素类、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免疫制剂***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地西泮片、氯硝西泮片)***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片剂(含激素类、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免疫制剂(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双歧杆菌三联活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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