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8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批准日期:2014-10-14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2268
适应症
1.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
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
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不良反应
偶可发生鼻塞、短暂的恶心和胃部不适,但通常将本药与食物同服可防止。大多数病例不需要采取特别措施,副作用即可消失。必要时可调整剂量。
相关疾病
皮克病性痴呆,匹克病性痴呆,匹克氏病性痴呆,老年人血管性痴呆,老年血管性痴呆,血管性痴呆,脑血管性痴呆,脑中风后遗症
禁忌
1.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2.严重心脏病患者,特别是伴有心动徐缓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心率稍慢者慎用。
2.不要与多巴胺类药物联合应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环孢霉素合用时,将改变环孢霉素的药代动力学。
2.多巴胺与双氢麦角毒碱联合应用时,可诱导周围血管痉挛,特别是肢体远端血管收缩。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动物研究表明喜得镇改变脑的神经传递,有资料表明它对多巴胺和5-羟色胺受体有兴奋效应和对α-肾上腺素受体有阻断效应。它改善受损害的脑代谢功能,并缩短脑循环时间,此效应反映在脑的电活性的改变,在脑电图(EEG)的功率谱上有显著变化。
药代动力学
口服喜得镇片后吸收量达25%,在0.5到1.5小时之间达到最大血浆浓度。由于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在5-12%之间,分布量为1100L(约16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1%。排除为双相:即1.5-2.5小时的短半衰期(α-相)和13-15小时的长半衰期(β-相)。喜得镇主要随经胆汁经粪便排泄。尿中以未变化的药物和其代谢物形式排除原药物的2%,而未变化的药物不到1%。全部清除率约为1800ml/min。老年患者的血浆浓度比年青患者稍高。有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几乎无必要减少剂量,因为仅有少量的药物及其代谢物是通过肾脏代谢的。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X-075)-95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mg,一日3~6mg;饭前服,疗程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