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551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糖衣)
规格:2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批准日期:2014-11-13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1490
适应症
本品用于各种抑郁症。因具有振奋作用,适用于迟钝型抑郁,但不宜用于激越型抑郁或焦虑性抑郁。亦可用于小儿遗尿症。
不良反应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失眠与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震颤,眩晕,心动过速,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或麻痹性肠梗阻等。大剂量可发生心脏传导阻滞,心律失常,焦虑等。其他有皮疹,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和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
相关疾病
小儿屏气发作,尿失禁,小儿遗尿症,抑郁症,膀胱瘘,尿失禁
禁忌
严重心脏病、青光眼、排尿困难、支气管哮喘、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谵妄、粒细胞减少、肝功能损害者禁用。对三环类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肝,肾功能。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在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人用药
从小剂量开始,视病情酌减用量,尤须注意防止体位性低血压,以免摔倒。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乙醇合用,可使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增强。2.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3.本品与抗组胺药或抗胆碱药合用,药效相互加强。4.本品与雌激素或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5.本品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合用,可引起严重高血压与高热。6.本品与甲状腺制剂合用,可互相增效,导致心律失常。7.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有发生高血压的危险。
药物毒理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对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这二种神经递质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这二种神经递质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本品还有抗胆碱,抗α1肾上腺素受体及抗H1组胺受体作用,但对多巴胺受体影响甚小。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好,生物利用度29~77%,蛋白结合率76~95%,半衰期(t1/2)为9~24小时,分布容积(Vd)15~30L/kg。主要在肝脏代谢,活性代谢产物为去甲丙咪嗪。自肾脏排泄,可分泌入乳汁,老年病人对本品的代谢与排泄能力下降,敏感性增强,应减少用量。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常用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次,早上与中午服用,晚上服药易引起失眠,不宜晚上使用。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总量10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维持量一日50~150mg。小儿遗尿症,一次25~50mg,一日1次,睡前1小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