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9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批准日期:2015-01-20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1803
适应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品牌
中大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支气管炎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三个月内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剂量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药物毒理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避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