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0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缓释)
规格:0.1g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批准日期:2015-07-06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0455
适应症
1.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
4.急性痛风。
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
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品牌
中大
不良反应
1.可引起头痛及腹痛、便秘、腹泻、胃烧灼感、恶心、消化不良等胃肠道反应。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血清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GOT),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SGPT)升高。
3.少见的有肾功能下降,可导致水钠潴留,表现尿量少、面部水肿、体重骤增等。极少数可引起心律不齐、耳鸣等。
4.罕见、皮疹、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困睡、过敏反应如哮喘、肝炎、水肿。
5.有导致骨髓抑制或使之加重的可能。
相关疾病
肌腱炎,腱鞘炎,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强直性脊柱炎,肩关节周围炎,软组织损伤
禁忌
1.对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反应﹑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2.消化道溃疡禁用。
注意事项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
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
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
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
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9.应注意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10.体重较低的患者应降低用量。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妊娠期间,一般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后3个月。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儿童用药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双氯芬酸可增加地高辛与含锂制剂的血浆浓度,减少肾对氨甲喋呤的排泄。因此,与这些药合用时应特别谨慎。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酯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390mg/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类似实验且无相关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性状
本品为白色与粉红色的双层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