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639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50万单位
生产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
批准日期:2015-01-09
药品本位码:86900818000776
适应症
口服用于治疗消化道念珠菌病。
不良反应
口服较大剂量时可发生腹泻、恶心、呕吐和上腹疼痛等消化道反应,减量或停药后迅速消失。
相关疾病
小儿真菌感染性口炎,小儿鹅口疮,小儿口腔念珠菌病,小儿霉菌性口炎,念珠菌病,念珠菌病
禁忌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对全身真菌感染无治疗作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资料。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资料。
药物毒理
多烯类抗真菌药,具广谱抗真菌作用,对念珠菌属的抗菌活性高,新型隐球菌、曲菌、毛霉菌、小孢子菌、荚膜组织浆胞菌、皮炎芽生菌及皮肤癣菌通常对本品亦敏感。本品可与真菌细胞膜上的甾醇相结合,致细胞膜通透性的改变,以致重要细胞内容物漏失而发挥抗真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胃肠道不吸收,给常用口服量后血药浓度极低,对全身真菌感染无治疗作用。几乎全部服药量自粪便内排出。局部外用亦不被皮肤和黏膜吸收。
贮藏
密闭,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C2-0026-89
用法用量
消化道念珠菌病:口服,成人一次50~100万单位(1~2片),一日3次;小儿每日按体重5~10万单位/kg,分3~4次服。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或棕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