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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眼膏

日期:2018-12-07
氧氟沙星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19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眼膏剂

规格:2g:6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

批准日期:2015-01-22

药品本位码:86900774000155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不良反应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相关疾病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外眼感染,术后感染

禁忌

对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通过抑制细菌原核细胞DNA旋转酶和DNA复制而发挥作用。
2.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理,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的特点,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群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
3.对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溶血链球菌、肠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细菌属、肺炎杆菌、肠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Acinetobacter属、CamPylobacter属、PeptostoreptoCoCus属、衣原体属敏感性菌种等感染症有效。
4.本品与其他抗菌药未见交叉耐药性。

药代动力学

1.一滴点眼后,1小时角膜浓度达最大值3.22ug/g,房水浓度30分钟达峰值0.71μg/ml。
2.局部点眼后的眼内通透性良好。

贮藏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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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29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0007030684906

法定代表人:谢炳

发证日期:2016-05-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子平

质量负责人:高天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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