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日期:2018-12-07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627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乳膏剂

规格: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mg,丙酸氯倍他索0.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

批准日期:2015-01-12

药品本位码:86900774000308

适应症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品牌

通用

不良反应

1.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2.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3.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相关疾病

皮炎,足癣,股癣,手癣,湿疹,手癣

禁忌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儿童用药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上一篇:克霉唑乳膏

下一篇: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29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0007030684906

法定代表人:谢炳

发证日期:2016-05-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子平

质量负责人:高天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小容量注射剂(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

联系我们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shtyyy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