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86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乳膏剂
规格:吲哚美辛4%;尿素3.5%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889号
批准日期:2015-01-22
药品本位码:86900774001053
适应症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等。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烧灼、胃炎及腹泻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痛、眩晕、困倦等。
3.造血系统反应:表现为粒细胞减少、溶血性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骨髓抑制及血小板减少等;但少见。
4.皮肤及过敏反应:表现为瘙痒、麻疹、皮疹、结节性红斑等。
相关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急性痛风
禁忌
1.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妇女和14岁以下小儿、有活动性胃肠道病灶或对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老人、癫痫、帕金森氏病或情绪、精神障碍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丙磺舒合用时可使吲哚美辛的血药浓度增高。两药合用时需减少吲哚美辛的用量。
2.本品不宜与阿司匹林合用,因合用的疗效不如单用吲哚美辛好。
3.本品对某些患者能减少速尿的促尿酸钠排出及抗血压的作用,若两药同时使用,应密切注意速尿疗效。
4.用抗凝药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观察患者凝血酶原时间的改变。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
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病率增高。
2.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盐同用时并不能加强疗效,而胃肠道副作用则明显增多;由于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加强,可增加出血倾向。
3.饮酒或与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同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4.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时,本品可使洋地黄的血药浓度升高(因抑制从肾脏的清除)而增加毒性,因而需调整洋地黄剂量。
5.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因本品与之竞争性结合蛋白,使抗凝作用加强。同时本品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因此有增加出血的潜在危险。
6.本品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后者排钠及抗高血压作用。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抑制了肾脏内前列腺素的合成。本品还有阻止呋塞米、布美他尼及吲达帕胺等对血浆肾素活性(Plasmarenninactivity,PRA)增强的作用,对高血压病人评议其PRA的意义时应注意此点。
8.与氨苯蝶啶合用时可导致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下降、氮质血症)。
9.本品与硝苯地平或维拉帕米同用时,可致后二者血药浓度增高,因而毒性增加。
10.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及胆汁的清除,增高血药浓度,使毒性增加,合用时须减量。
11.与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时可增加胃肠溃疡及出血的危险。
12.与锂盐同用时,可减少锂自尿排泄,使血药浓度增高,毒性加大。
13.本品可使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增高,并延长高血浓度时间。正在用本品的病人如需作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治疗,应于24~48小时前停用本品,以免增加其毒性。
1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同用时,可使后者清除率降低,毒性增加。同时本品的毒性也增加,故应避免合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系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有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体外试验已证明本品是一种前列腺素合成的强抑制剂。其抗炎镇痛及解热作用均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
2.本品为控释胶囊,其血药浓度比较平衡,单次剂量药效可维持24小时。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涂于洗浄的患处一日次一次用量不得超过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