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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滴眼液

日期:2018-12-12
氧氟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15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滴眼剂

规格:5ml:1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批准日期:2015-10-08

药品本位码:86900840000027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不良反应

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

相关疾病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外眼感染,角膜基质炎,角膜炎

禁忌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眼用制剂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氧氟沙星与抗凝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明显。
2.本品与头孢噻肟、甲硝唑、克林霉素、环孢菌素等同用后,各药物的药动学过程均无明显改变。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通过抑制细菌原核细胞DNA旋转酶和DNA复制而发挥作用。
2.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理,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的特点,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群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
3.对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溶血链球菌、肠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细菌属、肺炎杆菌、肠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Acinetobacter属、CamPylobacter属、PeptostoreptoCoCus属、衣原体属敏感性菌种等感染症有效。
4.本品与其他抗菌药未见交叉耐药性。

药代动力学

1.文献报道在30个健康女性受试者中,测定了氧氟沙星滴眼液使用十天过程中血清、尿及眼泪中的药物浓度,血清中的药物浓度范围在0.4ng/ml到0.9ng/ml,其药物浓度比使用普通制剂的药物浓度低1000倍。
2.连续用药11天,最后一次用药后40分钟内泪液中的药物浓度范围为5.7~3lmg/g。
3.用药后四小时,泪液中的平均药物浓度为9.2mg/g。
4.在尿液中氧氟沙星主要以原型形式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WS1-(X-092)-2002Z

用法用量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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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04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1161342488616

法定代表人:张连富

发证日期:2017-07-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胡秀花、杨晓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毛毅斌

质量负责人:徐欣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眼用制剂***

生产范围: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眼用制剂(滴眼剂[含激素类])、耳用制剂(滴耳剂)、口服溶液剂、口服乳剂、吸入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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