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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日期:2018-12-12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04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滴眼剂

规格:15%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批准日期:2015-01-19

药品本位码:86900801000479

适应症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泡性角结膜炎,新生儿衣原体感染,眼睑缘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眼外伤

禁忌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广谱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与细菌体内的对氨基苯甲酸(PABA)竞争,抑制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碍细菌的生长、繁殖。

药代动力学

本品水溶液呈中性,刺激性小,滴眼后穿透力强,药物可渗入眼部晶体及眼内组织而达较高浓度,30%溶液滴眼,经5分钟后角膜的药物浓度可达0.1%,角膜上皮缺损时,眼内吸收增加,房水药物浓度高达0.95mg/ml。

贮藏

密封,避光,在凉处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眼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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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04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1161342488616

法定代表人:张连富

发证日期:2017-07-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胡秀花、杨晓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毛毅斌

质量负责人:徐欣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眼用制剂***

生产范围: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5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眼用制剂(滴眼剂[含激素类])、耳用制剂(滴耳剂)、口服溶液剂、口服乳剂、吸入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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