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260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左炔诺孕酮0.15mg、炔雌醇0.03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
批准日期:2014-12-09
药品本位码:86900803000187
适应症
用于女性口服避孕。
不良反应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可能引起高血压。
相关疾病
卵巢残余综合征,卵巢残余综合症,剩余卵巢综合征,女性紧急避孕
禁忌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17岁以上人群,17岁以下如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可使避孕效果降低的药物:抗菌药,尤其是口服广谱抗菌药;药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苯妥英等,应避免同时服用。
2.本品可减弱抗高血压药、抗凝血药以及降血糖药的疗效。
3.本品可增强三环类抗抑郁药的疗效。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中的左炔诺孕酮能阻止孕卵着床,并使宫颈粘液粘稠度增加,阻止精子穿透。炔雌醇能抑制促性腺激素分泌,从而抑制卵巢排卵。两种成份配伍,增强避孕作用,又减少了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口服避孕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或类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