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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胶囊

日期:2018-12-05
盐酸氨溴索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28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胶囊剂

规格:30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批准日期:2015-07-31

药品本位码:86900680000478

适应症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少数患者出现胃肠道不适,偶见胃痛或腹泻。

相关疾病

老年人支气管扩张,老年人支气管扩张症,老年支气管扩张症,老年人肺结核病,老年肺结核病,妊娠合并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应避免与强力镇咳药同时使用。
2.服用本品时,不宜同服阿托品类药物。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初期的头3个月内慎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老人用药

没有特殊注意事项,请按成人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增加阿莫西林及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物在肺部的分布浓度,故本品同上述任何一个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肺部感染时,均可提高其抗菌疗效。

药物过量

迄今无有关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则应对症处理。

药物毒理

本品为粘痰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文献资料表明:盐酸氨溴索经口服后迅速被吸收,约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并从血液向组织迅速分布,以肺、肝、肾分布较多。主要经过肝代谢;血清半衰期约7小时,主要从尿中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9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饭后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粒,每日3次;长期服用者可减为每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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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8

分类码:HbZbC

机构代码:91310112832231856K

法定代表人:张连富

发证日期:2017-04-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勤

质量负责人:毕德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生产地址:1、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片剂(含避孕药、性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吸入制剂(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精神药品***2、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片剂(避孕药、性激素类)***

生产范围:1、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片剂(含避孕药、性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吸入制剂(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精神药品(佐匹克隆片)***2、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片剂(避孕药、性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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