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128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0.25g(以C6H11Na3O12P2计)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批准日期:2015-07-07
药品本位码:86900680000201
适应症
本品用于心肌缺血﹑心绞痛﹑脑梗塞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的轻微症状,如腹胀﹑恶心﹑上腹烧灼感﹑稀便等,患者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饭后服用几乎无副作用。
相关疾病
心肌缺血,心绞痛,脑梗塞,脑梗塞
禁忌
对本品过敏﹑高磷酸盐血症及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严重溃疡病患者宜于饭后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试验,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试验,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试验,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果糖二磷酸是存在于人体内的细胞代谢中间产物,能调节葡萄糖代谢中多种酶系的活性。本品口服吸收后,可通过激活细胞膜上的磷酸果糖激酶和丙酮酸激酶的活性,使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增加,促进钾离子内流,有益于缺血、缺氧状态下细胞的能量代谢和葡萄糖利用,从而使缺血心肌减少损伤。
药代动力学
同位素示踪研究表明,动物静脉注射后,分布于肾脏、肝脏、回肠、肌肉、心脏及大脑等组织,临床药理研究表明,静脉注射后半衰期为10~15分钟,在体内经水解成为无机磷及果糖。
贮藏
密封,在干燥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g(4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