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氨酸维B12颗粒

日期:2018-12-10
赖氨酸维B12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3019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g含:盐酸赖氨酸30mg,维生素B12 1.5μg,肌醇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

批准日期:2015-04-09

药品本位码:86900804001282

适应症

本品能加速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消除异食癖。有助于大脑发育和提高智力。有抗贫血、增强体质和抗病的功效。

不良反应

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贫血,贫血

禁忌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肌醇为葡萄糖同分异构体。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能加速儿童生长发育、增进食欲。详细内容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应避免与氯霉素合用,否则可抵消维生素B12具有的造血反应。
2.维生素C在体外试管中可破坏维生素B12。曾有志愿者长期服用大量维生素C,每次1g,一日3次,共3年,发现血清维生素B12浓度降低。故维生素B12缺乏的患者不宜大量摄入维生素C。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氨基水杨酸类,抗惊厥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米酮或秋水仙碱等,可以减少维生素B12从肠道吸收。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赖氨酸是维持机体平衡的8种必需氨基酸之一,能促进蛋白质的合成与代谢,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及智力发育的作用。肌醇能促进肝中脂肪的代谢:维生素B12参与体内甲基四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的过程;维生素B12缺乏与叶酸缺乏所致贫血的血细胞形态学异常基本相似,二药可相互纠正血象的异常。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1392)-2003

用法用量

口服。1~5岁,一次5g(半袋),一日1~2次;6~12岁,一次10g(1袋),13岁以上10~20g(1~2袋),一日2~3次;温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颗粒剂;味香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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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5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10000631358877Y

法定代表人:文彬

发证日期:2016-12-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阮华明 崔君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钱磊

质量负责人:高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上海市青浦区赵重路21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盐酸阿扎司琼、乌苯美司、阿法骨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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