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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日期:2018-12-11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97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对乙酰氨基酚32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批准日期:2015-05-19

药品本位码:86900795000523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所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感冒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2.一天服用剂量不宜超过8包,每次服用间隔不宜小于6小时,不可超过推荐剂量,若超过剂量,可能出现头昏、嗜睡或精神不安。
3.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仍持续3天,咳嗽持续7天以上,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哮喘、青光眼、精神抑郁症或顽固性咳嗽伴有粘痰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5.服药期间,避免同时饮用酒精类饮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妇女和孕妇使用时应遵医嘱。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后服用含酒精过量的饮料易引起过敏。

药物相互作用

服药期间,避免同时饮用酒精类饮品。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1.将本品1包溶解于60ml热水中,搅拌,口服。
2.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2包,24小时不超过8包。
3.12岁以下的儿童遵医嘱。

性状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为橙色颗粒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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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59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112133354160Q

法定代表人:商鼎

发证日期:2016-09-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商鼎

质量负责人:陈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软膏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软膏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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