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97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对乙酰氨基酚325m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批准日期:2015-05-19
药品本位码:86900795000523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所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感冒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2.一天服用剂量不宜超过8包,每次服用间隔不宜小于6小时,不可超过推荐剂量,若超过剂量,可能出现头昏、嗜睡或精神不安。
3.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仍持续3天,咳嗽持续7天以上,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哮喘、青光眼、精神抑郁症或顽固性咳嗽伴有粘痰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5.服药期间,避免同时饮用酒精类饮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妇女和孕妇使用时应遵医嘱。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后服用含酒精过量的饮料易引起过敏。
药物相互作用
服药期间,避免同时饮用酒精类饮品。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1.将本品1包溶解于60ml热水中,搅拌,口服。
2.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2包,24小时不超过8包。
3.12岁以下的儿童遵医嘱。
性状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为橙色颗粒味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