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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日期:2018-12-11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02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乳膏剂

规格:0.01%丙酸倍氯米松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批准日期:2015-08-03

药品本位码:86900795000882

适应症

本品适应于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不良反应

1.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
2.长期应用杏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瘢﹑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
3.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
4.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非面部脂溢性皮炎

禁忌

1.对该药过敏者禁用。
2.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禁用。
3.溃疡性病变禁用。
4.痤疮﹑酒鼻禁用。
5.眼睑部禁用(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
6.渗出性皮肤病禁用。

注意事项

1.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
2.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3.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
4.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尚无人局部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妊娠期应慎用。
2.外用经皮吸收大量时可从乳汁排泄,哺乳期慎用。

儿童用药

1.应小面积,短期应用,一旦清退迅速停药。
2.一岁以内儿童尽量不用此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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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59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112133354160Q

法定代表人:商鼎

发证日期:2016-09-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商鼎

质量负责人:陈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软膏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5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软膏剂(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滴耳剂、溶液剂(外用[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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