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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日期:2018-12-13
氢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65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0.2%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

批准日期:2015-01-27

药品本位码:86900812000048

适应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1.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2.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相关疾病

干咳,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支气管炎,咳嗽,咳嗽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三个月内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药物毒理

1.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
2.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从胃肠道完全吸收,2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4小时,经肝脏代谢,其原形及代谢产物主要由肾脏排泄。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
2.儿童每日按1mg/kg体重,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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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17

分类码:HbF

机构代码:91310112133307700K

法定代表人:陶煦

发证日期:2017-07-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亚华

质量负责人:宋玉兰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药用辅料***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6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药用辅料(药用油墨[白色]、药用油墨[黄色]、药用油墨[黑色]、药用油墨[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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