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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疮膏

日期:2018-12-08
冻疮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303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软膏剂

规格:樟脑30mg,硼酸50mg,甘油50mg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批准日期:2014-09-25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471

适应症

用于冻疮。

品牌

信龙

不良反应

可有刺激和烧灼感,偶见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冻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小儿和老年人应避免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小儿应避免大面积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避免大面积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所含樟脑具有促进局部皮肤血液循环、止痛、止痒作用。所含硼酸具有轻度抗菌消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在30℃以下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标准化学药品及制剂第一册WS1-51(B)-89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疮面后,轻轻揩干。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加轻揉,每日数次。

性状

本品为黄色软膏;具樟脑的特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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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723368-7

法定代表人:方之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方之光

质量负责人:郅晓珂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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