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495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散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批准日期:2015-01-19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082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手癣,鹅掌风,足癣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局部有破溃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时勿与铁器接触,否则易变质。
6.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7.连用2次后,皮肤可见剥离现象,应让其自然脱落。
8.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应与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含酒精制剂、维生素A等同用,避免增加刺激和干燥作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水杨酸具有角质溶解和止痒作用,亦有抗真菌和促进其他药物渗入组织作用;硼酸为弱防腐剂;鞣酸为收敛剂。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每晚1次。先将每包药物均分8份(每份约6克),用时取1份溶于约1000毫升(1升)热水中,稍温后浸泡患处,边浸泡边揉搓(约30分钟)即可。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粉末;具特殊刺激臭,水溶液呈酸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