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789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搽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批准日期:2015-05-08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488
适应症
用于痱子、虫咬、蚊叮、皮肤瘙痒。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螨皮炎,草痒症,大麦痒,稻草痒,谷痒症,螨虫皮炎,螨性皮炎,痱子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不宜大面积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樟脑、薄荷脑、麝香草酚均为皮肤刺激剂,可增进局部血液循环、缓解肿胀、止痒止痛;苯酚有抗菌和局部麻醉作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1134)-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性状
本品为淡蓝色溶液,具有薄荷脑、樟脑的特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