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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日期:2018-12-08
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789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搽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批准日期:2015-05-08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488

适应症

用于痱子、虫咬、蚊叮、皮肤瘙痒。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螨皮炎,草痒症,大麦痒,稻草痒,谷痒症,螨虫皮炎,螨性皮炎,痱子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不宜大面积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樟脑、薄荷脑、麝香草酚均为皮肤刺激剂,可增进局部血液循环、缓解肿胀、止痒止痛;苯酚有抗菌和局部麻醉作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1134)-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性状

本品为淡蓝色溶液,具有薄荷脑、樟脑的特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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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723368-7

法定代表人:方之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方之光

质量负责人:郅晓珂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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