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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水杨酸溶液

日期:2018-12-08
复方水杨酸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578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溶液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批准日期:2015-04-20

药品本位码:86900830000341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相关疾病

体癣,足癣,足癣

禁忌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涂药后立即洗手。
6.糖尿病、四肢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妇女慎用,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如过氧苯甲酰、雷锁辛、硫磺、维A酸等,或含有酒精的制剂、药用化妆品等同用,会增加刺激性或干燥作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中所含水杨酸具有止痛、溶解角质及抗真菌作用;苯酚与间苯二酚具有抗菌作用;水杨酸甲酯具有消炎、止痒、消肿及止痛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0026)-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的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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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723368-7

法定代表人:方之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方之光

质量负责人:郅晓珂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滴耳剂、滴鼻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酊剂(外用[含激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糊剂、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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