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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日期:2018-12-09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803

英文名称:Compound Amino Acid Injection (l8AA)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l:12.5g(总氨基酸)

生产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大道288号

批准日期:2015-08-11

药品本位码:86902763000375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氨基酸类药。用于蛋白质摄入不足﹑吸收障碍等氨基酸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患者。亦用于改善手术后病人的营养状况。

不良反应

本品可致疹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应停止用药。偶有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发冷,发热或头痛等。

相关疾病

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胃肠食物不耐受症,蛋白丧失胃肠综合征,蛋白丧失性胃肠病,蛋白漏出性胃肠病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尿毒症患者和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禁用。严重酸中毒﹑充血型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2.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3.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应使用。4.遇冷可能出现结晶,可将药液加热到60℃,缓慢摇动使结晶完全溶解后再用。5.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贮存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氨基酸输液在能量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可进入组织细胞,参与蛋白质的合成代谢,获得正氮平衡,并生成酶类、激素、抗体、结构蛋白,促进组织愈合,恢复正常生理功能。

贮藏

密闭,置凉暗处(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1.5%,静脉滴注,一次250~500ml。
2.12%,静脉缓慢滴注,一次250ml,滴速每分钟20~30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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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52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1301001044060055

法定代表人:曲继广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日常监管人员:郝晓芳 徐风 田育红 郭永刚 刘伟平 李在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曲继广

质量负责人:张清江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大道28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膜输液袋、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外阻隔袋多层共挤输液用袋),冲洗剂(聚丙烯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大道288号:大容量注射剂(玻璃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聚丙烯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玻璃安瓿、聚丙烯安瓿)、喷雾剂、吸入制剂(聚丙烯安瓿),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干混悬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膜输液袋、聚丙烯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外阻隔袋多层共挤输液用袋),冲洗剂(聚丙烯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大道288号:大容量注射剂(玻璃输液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聚丙烯输液瓶、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玻璃安瓿、聚丙烯安瓿)、喷雾剂、吸入制剂(聚丙烯安瓿),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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