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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味银翘片

日期:2018-12-05
加味银翘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26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6g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2767000241

适应症

辛凉透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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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2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3000023565800XC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在兰、郝晓芳、徐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相君

质量负责人:范文成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片剂***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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