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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胶囊

日期:2018-12-05
连花清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6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5g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2767000395

适应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品牌

以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热毒袭肺,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中国/石家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适宜人群

流行性感冒患者。

不适宜人群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
(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
(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
(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
(4)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
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
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国家药品标准YBZ03752004-2009Z

作用类别

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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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2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3000023565800XC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在兰、郝晓芳、徐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相君

质量负责人:范文成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片剂***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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