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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散

日期:2018-12-04
胃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78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剂型:散剂

规格:(1)每瓶装60g(2)每袋装2g

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白云大道97号

批准日期:2015-05-05

药品本位码:86904875000212;8690487500116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875000212[每瓶装60g];86904875001165[每袋装2g]

适应症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胃痛,消化不良,气滞,功能性消化不良,胃痛

禁忌

1.孕妇禁用。
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WS-10569(ZD-0569)-2002-2011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5~4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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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编号:闽20160084

分类码:Zab

机构代码:913502001550211725

法定代表人:沈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剑平

日常监管机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施林祥 许婉锌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墙世发

质量负责人:关斌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白云大道97号

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白云大道97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茶剂,丸剂(水蜜丸、蜜丸、水丸、浓缩丸),锭剂,散剂,原料药,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白云大道97号: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茶剂,丸剂(水蜜丸、蜜丸、水丸、浓缩丸),锭剂,散剂,原料药(人工牛黄),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煮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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