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08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福建厦门
剂型:丸剂(水蜜丸)
规格:每10丸重约1g
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白云大道97号
批准日期:2015-05-05
药品本位码:86904875000496
适应症
滋补肝肾。用于肝肾不足,头晕耳鸣,潮热。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虚,肝肾不足,肾虚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服。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口服,水蜜丸一次9克,一日2次。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