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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润烧伤膏

日期:2018-12-13
湿润烧伤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0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软膏剂

规格:每1g相当于饮片0.21g

生产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玉津南路13号

批准日期:2015-04-20

药品本位码:86900490000026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各种烧﹑烫﹑灼伤。

品牌

美宝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眼烧伤,烧伤,烫伤,热烧伤,小儿烧伤,酸烧伤,烫伤,小儿烧伤,烫伤,烫伤,烫伤,烫伤,烫伤,烫伤,热烧伤,烫伤

禁忌

对麻油过敏者慎用。

注意事项

1、芝麻过敏者慎用。
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
3、夏季高温或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外用。本品涂于烧﹑烫﹑灼伤等创面(厚度薄于1mm),每4~6小时更换新药。换药前,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暴露创面用药。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具麻油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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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汕头

编号:粤2016028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500192783555R

法定代表人:蔡小虹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郭如、黄馥虹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小虹

质量负责人:方宝耿

注册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玉津南路13号

生产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玉津南路13号
软膏剂,乳膏剂(激素类),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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