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11
英文名称:Ibuprofen Oral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0ml:0.1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31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2115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偏头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1.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1.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10-1.公斤,一次1/2片。
(2)4-6岁:16-21公斤,一次1片。
(3)7-9岁:22-27公斤,一次1.5片。
(4)10-12岁:28-32公斤,一次2片。
性状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