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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清肺化痰颗粒

日期:2018-12-05
小儿清肺化痰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9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6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120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喘。

品牌

神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支气管炎,感冒,小儿肺热感冒,感冒

禁忌

本品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者均应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儿童用药

本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周岁以下一次3克,1~5岁一次6克,5岁以上一次9~12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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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3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30000757518418T

法定代表人:刘铁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市栾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尹大林 李阳 郝晓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铁军

质量负责人:陈钟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软胶囊剂,丸剂(浓缩丸),滴丸,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配方颗粒,原料药***

生产范围: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软胶囊剂,丸剂(浓缩丸),滴丸,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配方颗粒,原料药(甲基橙皮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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