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9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6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120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喘。
品牌
神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支气管炎,感冒,小儿肺热感冒,感冒
禁忌
本品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者均应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儿童用药
本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周岁以下一次3克,1~5岁一次6克,5岁以上一次9~12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