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4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1.2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0128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扁桃体炎,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板蓝根属寒凉之品,虽无中毒的报道,但长期大量服用亦会有不良反应,尤其是年老体虚者。素体阳虚又过服寒凉,可出现口淡、疲乏等表现。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但长期大量服用亦会有不良反应,尤其是年老体虚者。素体阳虚又过服寒凉,可出现口淡、疲乏等表现。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4次。
性状
本品为浅黄棕色的片,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