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胶囊剂(软胶囊)
规格:每粒装0.45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31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2245
适应症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肋痛口苦,尿赤色痛,湿热带下。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耳聋,尿道炎,肝胆湿热
禁忌
1.孕妇忌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注意事项
1.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1.年老体弱慎用。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药物毒理
具有保肝利胆作用。龙胆泻肝丸对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实验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使升高的谷丙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和总胆红素(T-BIL)降低,可以改善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引起的肝细胞胞浆疏松化和气球样变,以及肝细胞的脂肪变性和肝细胞坏死。大鼠十二指肠给药,有明显的利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