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8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6g(无蔗糖,相当于原药材19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68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2729000753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喉痈,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扁桃体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本品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