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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银翘氨酚维C片

日期:2018-12-05
复方银翘氨酚维C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67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陕西

剂型:片剂

规格:0.25g(相当于原生药0.45g)

生产地址:陕西省三原县陵前镇

批准日期:2015-09-09

药品本位码:86902353000693

适应症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发烧,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风热感冒

禁忌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厌食、皮疹、口鼻干燥、多汗等症状,甚至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肾功能衰竭。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1岁以下须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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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

编号:陕201600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000719707197J

法定代表人:常万全

发证日期:2016-05-2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胡小平

日常监管机构: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韩晓莹、陈军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常程

质量负责人:敬玉海

注册地址:陕西省三原县陵前镇

生产地址:陕西省三原县陵前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

生产范围:陕西省三原县陵前镇:口服溶液剂,片剂,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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