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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银翘片

日期:2018-12-05
维C银翘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101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陕西汉中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 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

生产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迎宾西路

批准日期:2015-08-22

药品本位码:86902374000665

适应症

本品用于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
1.金银花对多种细菌及皮肤真菌有抑制作用,并有抗流感病毒等作用。
2.连翘有抗菌、抗病毒等作用;薄荷素油有抗菌、解痉作用。
3.牛蒡子有抗真菌、解毒、消炎、排脓等作用。
4.荆芥有解热镇痛抗炎、抗病原微生物和发汗作用。
5.桔梗有抗肿瘤及免疫增强作用。
6.甘草有抗炎及免疫抑制作用和解毒、抗病毒、镇咳祛痰、抑菌、解痉等作用。
7.芦根有镇咳、镇静、提高抗病力的作用。
8.对乙酰氨基酚能解热镇痛,马来酸氯苯那敏能抗过敏,维生素C可以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标二十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夹杂少许白色斑点;气微、味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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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汉中

编号:陕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70222254090X1

法定代表人:冯振斌

发证日期:2016-03-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胡小平

日常监管机构: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斗、刘艾庆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冯振斌

质量负责人:朱自立

注册地址: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迎宾西路

生产地址: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迎宾西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乳剂,糖浆剂,酒剂,酊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迎宾西路:口服乳剂,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糖浆剂,酒剂,酊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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