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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视颗粒

日期:2018-12-06
益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30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

批准日期:2015-09-15

药品本位码:86902405000015

适应症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肾不足,气血亏虚,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视力疲劳

禁忌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益视颗粒,内含生物活性成份(KT2—3)和(CaTa—7)经过血液吸收后进入眼周循环,穿过“血—眼屏障”激活眼睛睫状肌的自我调节,并增强眼循环,增强眼睛新陈代谢,使肌体产生一种内眼调节因子、内眼生素;通过血—眼屏障,进入眼组织,调节内眼环境,提高眼睛供血、供氧能力,恢复睫状肌正常收缩功能,增强晶状体弹性。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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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咸阳

编号:陕2016012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000X239223584

法定代表人:李去病

发证日期:2018-04-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胡小平

日常监管机构: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钟高国、孙进宝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森

质量负责人:蒋东

注册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

生产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

生产范围: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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