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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颗粒

日期:2018-12-08
一清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058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西吕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7.5g

生产地址:山西省吕梁市虎山工业园区1号

批准日期:2015-08-07

药品本位码:86902936000959

适应症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相关疾病

咯血,慢性咽炎,梅核气,扁桃体炎,牙龈炎,咽炎,便秘,扁桃体炎

禁忌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YBZ18932005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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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吕梁

编号:晋20170146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141100112312164C

法定代表人:薛季平

发证日期:2017-01-20

有效期至:2022-01-19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赵光国

日常监管机构:吕梁市离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薛永清、李瑞芳、姜海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薛季平

质量负责人:常晓虹

注册地址:吕梁市虎山工业园区1号

生产地址:山西省吕梁市虎山工业园区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山西省吕梁市虎山工业园区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清炒、砂炒、麸炒、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油炙、炒炭、明煅、煅淬、蒸、煮、炖、煨、水飞、�),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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