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3012
英文名称:Hydroxycarbamid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西晋中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箕城路908号(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2868000102
适应症
1.主要用于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
2.对头颈部原发性鳞状细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细胞癌等亦有一定的疗效。与放射治疗同时应用或作为放射的增敏剂,可增加治疗头颈部肿瘤的疗效。
不良反应
1.造血系统:较常见的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或红细胞形态异常。
2.消化系统:较常见的有胃纳减退、恶心、呕吐,较少见的有便秘,长期服用本品可发生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烂、腹泻等。
3.其他:皮疹、红斑、瘙痒、皮肤色变深等皮肤反应及脱发较为少见,可偶然发生血尿酸增高或尿酸性肾病,偶见头痛、倦睡、头晕、幻觉、惊厥等神经毒性表现及药物性发热。
相关疾病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头颈部原发性鳞状细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细胞癌,神经棘红细胞增多症
禁忌
1.水痘,带状疱疹者禁用。
2.各种严重感染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骨髓抑制、严重贫血、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慎用。
2.患者应避免接受疫苗的免疫接种。
3.服用本品可使患者的血尿素氮、血尿酸及肌酐浓度暂时性增高。
4.服用本品时应适量增加液体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出。
5.治疗前后及治疗期要严密定期随访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浓度,若出现显著的粒细胞或血小板减低,如白细胞下降至2.5×109/L或血小板下降至100×109/L以下,应暂停服用本品,并予相应处理。
6.与放疗合用时,应在放疗前7日开始给药,并严密观察血象,若出现严重的放疗不良反应,也应考虑减少或暂停服用本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小儿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别嘌呤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合用治疗痛风时,必须调节上述抗痛风药物剂量,以控制痛风病变及血尿酸的浓度。本品与别嘌呤醇合用时能预防并逆转本品所致的高尿酸血症。
2.与能引起白细胞或血小板减低的药物或与放射疗法联合应用时,应严密观察患者血象,并依此适当调节本品的用量。
3.本品与烷化剂和放射线无交叉耐药性。
4.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并能产生嗜睡。与戊巴比妥,甲喹酮硝西泮、麻醉药、酚噻嗪类,三环类抗忧郁药等合用,产生相加作用后注意调整剂量。
药物毒理
1.本品是一种核苷二磷酸还原酶抑制剂,可以阻止核苷酸还原为脱氧核苷酸,因而选择性地抑制DNA的合成,能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掺入DNA,并能直接损伤DNA,但对RNA及蛋白质的合成并无抑制作用。
2.本品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作用于S期,并能使部分细胞阻滞至G1/S期的边缘,故可用作使癌细胞部分同步化或放射增敏的药物。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吸收较快,2小时后血清浓度已达高峰,半衰期(t1/2)为3~4小时,可透过血脑屏障。
2.主要在肝内代谢,由尿中排泄,排泄量个体差异大,肾功能受损病人慎用,4小时内排出约60%,12小时内排出约80%。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慢粒,可根据患者用药前病情及白细胞数高低而决定剂量,一般开始剂量为每日按体重20~30mg/kg,1次或分2次口服,当白细胞下降至10×109/L以下时,减量至约为每日20mg/kg,口服维持或改间歇服用。
(2)头颈癌、卵巢癌等,剂量为每次按体重60~80mg/kg,或按体表面积2000~3000mg/m2,每周2次,单独服用或与放疗合用;亦可每日按体重20~30mg/kg,每日1次口服给药。
2.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