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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注射液

日期:2018-12-10
维生素C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312

英文名称:Vitamin C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0.5g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2946000826

适应症

1.本品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
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
4.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
5.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
(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
(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不良反应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相关疾病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克山病

禁忌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注意事项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4.长期大量应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5.本品浓度大,不宜静脉直接推注或肌内注射,避免发生血栓或溶血反应。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药物过量

1.每日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
2.每日用量超过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

药物毒理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肝内代谢,极少量以原形物或代谢产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14μg/ml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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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编号:晋20160043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140200602165291J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发证日期:2016-11-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赵光国

日常监管机构: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祁宏玉、徐永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近荣

质量负责人:高治华

注册地址: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6号:原料药,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原料药,无菌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精神药品,中药提取,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生产范围: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片剂(含头孢菌素类),中药提取,精神药品(地西泮片),颗粒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大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原料药(培美曲塞二钠、硝卡芥、异环磷酰胺),无菌原料药(盐酸丙帕他莫、对氨基水杨酸钠、夫西地酸钠、盐酸甲氯芬酯、氨曲南、胸腺五肽、氨磷汀、磷酸肌酸钠),原料药(奥替拉西钾、吉美嘧啶、苯磺酸贝托斯汀、西尼地平、泛酸钠、二氯醋酸二异丙胺、细辛脑、葡萄糖酸依诺沙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维库溴铵、尼麦角林、卡络磺钠、氯雷他定、胶体酒石酸铋、盐酸莫西沙星、阿托伐他汀钙、依达拉奉、盐酸法舒地尔、伊班膦酸钠、盐酸阿比朵尔、米格列奈钙、埃索美拉唑钠、泊沙康唑、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6号:抗肿瘤类原料药(盐酸吉西他滨、奈拉滨、多西他赛),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替卡西林钠),原料药(美司钠、甘草酸二铵、单磷酸阿糖腺苷、硫普罗宁、新鱼腥草素钠、力肽),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头孢泊肟酯、头孢匹罗钠、头孢尼西钠、硫酸头孢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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