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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洛西林钠

日期:2018-12-10
注射用阿洛西林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576

英文名称:Azlocillin Sodium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20H24N5O6S计算)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2946000475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相关疾病

革兰阳性菌感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生殖器官感

禁忌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素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
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5.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7.静脉滴注时注意速度不宜太快。
8.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常采用分别给方法进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并有少量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因其应用后可使婴儿致敏和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剂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是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剂的严重感染时。
2.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自肾脏排泄,因此与本品合用时使其血药浓度增高,排泄时间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3.本品与重金属,特别是铜﹑锌和汞呈配伍禁忌,因后者可破坏其氧化噻唑环。由锌化合物制造的橡皮管或瓶塞也可影响其活力。呈酸性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四环素注射液皆可破坏其活性。也可为氧化剂﹑还原剂或羟基化合物灭活。
4.本品静脉输液加入头孢噻吩﹑林可霉素﹑四环素﹑万古霉素﹑琥乙红霉素﹑两性霉素B﹑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苯妥英钠﹑盐酸羟嗪﹑丙氯拉嗪﹑异丙嗪﹑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后将出现混浊。
5.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6.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后,两者的抗菌活性明显减弱,因此两药不能置同一容器内给药。
7.本品可减慢头孢噻肟及环丙沙星自体内清除,故合用时应降低后两者的剂量。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半合成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均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与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奈替米星合用时可产生协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注射后广泛分布于组织和体液中。在正常脑脊液中仅含少量,但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浓度可增加。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少量随乳汁分泌。本品的剂量与药代动力学参数之间呈非线性关系。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1小时,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2-6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40%左右,尿排泄为60-65%,胆汁排泄为5.3%。本品可为血液透析所清除。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本品采用每克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加10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澄清液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成人一日6~10g,严重病例可增至10~16g,一般分2~4次滴注。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婴儿及新生儿按体重每次100mg/kg,每日2~4次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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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编号:晋20160043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140200602165291J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发证日期:2016-11-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赵光国

日常监管机构: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祁宏玉、徐永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近荣

质量负责人:高治华

注册地址: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6号:原料药,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原料药,无菌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精神药品,中药提取,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生产范围: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片剂(含头孢菌素类),中药提取,精神药品(地西泮片),颗粒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大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原料药(培美曲塞二钠、硝卡芥、异环磷酰胺),无菌原料药(盐酸丙帕他莫、对氨基水杨酸钠、夫西地酸钠、盐酸甲氯芬酯、氨曲南、胸腺五肽、氨磷汀、磷酸肌酸钠),原料药(奥替拉西钾、吉美嘧啶、苯磺酸贝托斯汀、西尼地平、泛酸钠、二氯醋酸二异丙胺、细辛脑、葡萄糖酸依诺沙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维库溴铵、尼麦角林、卡络磺钠、氯雷他定、胶体酒石酸铋、盐酸莫西沙星、阿托伐他汀钙、依达拉奉、盐酸法舒地尔、伊班膦酸钠、盐酸阿比朵尔、米格列奈钙、埃索美拉唑钠、泊沙康唑、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6号:抗肿瘤类原料药(盐酸吉西他滨、奈拉滨、多西他赛),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替卡西林钠),原料药(美司钠、甘草酸二铵、单磷酸阿糖腺苷、硫普罗宁、新鱼腥草素钠、力肽),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头孢泊肟酯、头孢匹罗钠、头孢尼西钠、硫酸头孢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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