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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龙胶囊

日期:2018-12-08
小青龙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5g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81000492

适应症

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品牌

健达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寒,水饮内停,流行性感冒,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寒

禁忌

阴虚干咳无痰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具有平喘、镇咳、抗炎、解热和抗过敏作用。
1.平喘作用:
(1)本品能稳定肥大细胞膜,抑制肥大细胞脱颗粒,抑制过敏介质的释放。
(2)提高卵蛋白致敏哮喘大鼠肺组织胞膜液B肾上腺素能受体(B-AR)结合位点数,增加肺组织平滑肌细胞内cAMP含量,并提高再次激发期哮喘大鼠肺组织BAK、B2-AR数目和cAMP水平。
(3)可上调OVA引起的哮喘大鼠肺组织糖皮质激素受体RT值及升高血浆皮质酮水平。
(4)显著降低OVA引起的哮喘大鼠的白介素4(IL-4)、白介素4/r干扰素的比值(IL-4/r-IFN)的变化。
(5)促进OVA致敏哮喘小鼠肺细胞中的抗神经牛长因子NGFmRNA增加,肺局部经NGF抗体处理后抗OVA-IgE抗体升高。
(6)可降低磷酸组胺引起的痉挛豚鼠离体气管平滑肌的张力。
2.镇咳作用:抑制氨水引起的小鼠咳嗽次数。
3.抗炎作用:可抑制角叉菜胶引起的大鼠足肿胀。
4.解热作用:降低角叉菜胶所致发热大鼠的体温。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辛、微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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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4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1809601-X

法定代表人:周余斌

发证日期:2017-11-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文静、韩恺、张海宁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旭光

质量负责人:黄秀平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11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橡胶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酊剂(外用、含激素类、含抗肿瘤药),搽剂,溶液剂(外用、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橡胶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酊剂(外用、含激素类、含抗肿瘤药),搽剂,溶液剂(外用、含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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