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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湿祛痛膏

日期:2018-12-08
伤湿祛痛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4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橡胶膏剂

规格:7×10cm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81000416

适应症

祛风湿,止痛。本品用于头痛,风湿痛,神经痛,扭伤及肌肉酸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湿病性贫血,风湿病性贫血症,妊娠合并偏头痛,踝部扭伤,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高血压脑病,扭伤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用。

注意事项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使用,不得任意增加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有渗出液、外出血及化脓者均不宜贴用。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WS3-B-1534-93

用法用量

贴患处,每日用量不超过4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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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4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1809601-X

法定代表人:周余斌

发证日期:2017-11-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文静、韩恺、张海宁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旭光

质量负责人:黄秀平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11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橡胶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酊剂(外用、含激素类、含抗肿瘤药),搽剂,溶液剂(外用、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05号:橡胶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酊剂(外用、含激素类、含抗肿瘤药),搽剂,溶液剂(外用、含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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