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芩翘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芩翘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13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286000046

适应症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止痛。用于急喉痹(急性咽炎)、风热乳蛾(急性充血性扁桃体炎)属内有郁热、外感风邪证者,症见:咽痛或吞咽痛,咽干灼热,口渴多饮、咳嗽,痰黄,便干,尿黄,舌质红,苔薄白或黄,脉浮数有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痛,吞咽痛,咽干灼热,口渴多饮,咳嗽,痰黄,便干,苔薄白或黄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者忌用;孕妇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急喉痹(急性咽炎)者,5天为一疗程,风热乳蛾(急性充血性扁桃体炎)者,7天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或棕黑色的液体,久置后产生少量沉淀;气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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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3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10113764391267M

法定代表人:汪新

发证日期:2018-04-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董喜文、周茁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景刚

质量负责人:梁玉香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生产范围:沈阳市沈北新区乐业街118号:颗粒剂,合剂,茶剂,搽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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