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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翘解毒丸

日期:2018-12-04
羚翘解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36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西路2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343001290

适应症

本品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喉痈,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第一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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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204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10100715739482A

法定代表人:赵喆

发证日期:2018-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阎浩林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宇航、周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喆

质量负责人:刘铁志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西路2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西路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橡胶膏剂,合剂,糖浆剂,酒剂***安徽省亳州市工业园区A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共用沈阳红药安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间)***

生产范围: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西路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橡胶膏剂,合剂,糖浆剂,酒剂***安徽省亳州市工业园区A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共用沈阳红药安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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