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咽解毒颗粒

日期:2018-12-06
利咽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6g(无蔗糖,相当于饮片19g)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东向阳街

批准日期:2015-07-03

药品本位码:86902683001445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喉痈,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喉痈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本品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苦(无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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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8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301307698214303

法定代表人:郭玉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无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英霞 翟娜 王金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鲍红霞

质量负责人:韩玮琳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东向阳街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东向阳街:片剂,酊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

生产范围: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东向阳街:片剂,酊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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